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资质认定工作有关证书转换的补充通知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2006年5月25日,国家认监委印发了《关于起用资质认定证书的通知》(国认实[2006]25号),决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启用资质认定证书,并向社会各界进行了公告。本次换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请各单位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保证按期完成换证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统一组织,集中办理。国家计量认证证书更换工作,由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中国纤维检验局统一登记所负责的实验室,填写并核准实验室的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