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查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情况的通知 环办函〔2006〕3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计划单列市环保局: 为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能力建设,总结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了解地方财政对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执法“两大体系”建设的支持情况。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组织调查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执法“两大体系”能力建设情况,并于2006年7月30日前将书面材料和调查表(见附件)报送我局。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2005年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地级城市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项目执行情况; 二、2005年中西部地区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专项执行情况; 三、2005年至2006年地方财政对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投资以及执行情况。 联系人:环保总局规划司 王圻 电话:010-66556128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2005年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地级城市监测站能力建设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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