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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28
【实施日期】 2006-06-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

 
各银监局:
  自全国合作金融监管暨改革工作会议以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五级分类以培训为重点的前期工作已基本结束,目前各地陆续进入分类操作阶段。为确保贷款五级分类质量,实现摸清风险底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风险控制能力、初步形成健康的信贷文化的工作目标,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五级分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  一、完善考核机制,做实资产和利润。一是各银监局要及时了解并解决影响贷款五级分类的认识问题和制度性问题,对以账面利润为指标对基层农村信用社进行综合考核的省联社,要督促其修订和完善相关的考核制度和办法,取消按账面利润考核盈利水平的做法,实行按经营利润(即账面利润+当年提取拨备+当年消化包袱)考核,从根本上解决因担心五级分类后不良贷款增加造成拨备增提,账面利润减少,进而降低评级结果的问题。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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