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107个化工石化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情况的通报 环函〔2006〕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建设单位: 为查找并消除化工石化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我局印发了《关于排查化工石化等新建项目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办(2006)4号),委托各省级环保局(厅)对2003年9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后,我局审批的107个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排查。根据现场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检查组及时提出了初步整改要求。各省级环保局(厅)组织专家,对各建设单位提交的项目自查报告和环境风险评价专章进行审核并提出了意见。我局组织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进行了复核,提出了进一步整改要求。现将107个化工石化建设项目的排查结果通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