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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6年上半年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及相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6号)
【字体: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6号
【发布日期】 2006-06-28
【实施日期】 2006-06-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公布《2006年上半年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6号)


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6年上半年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06年上半年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标准表》,见附件1、2)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除“汽车天窗的玻璃总成、汽车天窗的线路板”为具体列名,并按此列名执行外,《标准表》中所列其他商品使用了简化的货物名称,其范围与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货品一致。
  二、经内地与香港、澳门有关部门磋商并同意,修改海关总署2005年第70号公告所公布的《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澳门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中的“即食或快熟面条”(税号19023030)的原产地标准。修改后的原产地标准为“(1)从谷类或面粉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混和、烹煮及塑形。如制造工序中涉及烘焙,则烘焙亦须在香港进行;或(2)从干面条、肉类及蔬菜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烹煮、调味、混合及冷冻”。
  该标准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三、根据海关总署2005年第54号公告规定的有关确认“香港自有品牌”手表清单的程序,第二批香港自有品牌手表清单(见附件3)已经确认,现予以公布。
  特此公告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  附件:
1.2006年上半年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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