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科技部督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办厅字〔2006〕39号 部机关各厅、司、局、直属机关党委,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2005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召开的全国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部领导近年来对督查工作的批示和要求,办公厅对《科技部督查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报经部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科技部督查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办理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文件和交办事项,确保科技部党组的重大决策贯彻执行,保证科技部政令畅通,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督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科技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工作的要求是及时、准确、高效。凡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中明确规定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交办需要办理并报结果的事项,部党组会、部务会、部长办公会议定的重要事项,都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第二章 督查工作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