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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肝脏、肾脏、心脏、肺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医发〔2006〕243号
【发布日期】 2006-06-27
【实施日期】 2006-06-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关于印发肝脏、肾脏、心脏、肺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
卫医发〔2006〕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肝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肾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心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和《肺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肝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为规范肝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肝脏移植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肝脏移植技术是指通过外科手术,将他人具有功能的肝脏移植给患者,以代替其病损肝脏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
  (二)三级甲等医院,外科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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