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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人事部  
【发文字号】 国人厅发[2006]82号
【发布日期】 2006-06-26
【实施日期】 2006-06-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6]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5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建设部有关单位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 目 名 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经济 100 6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30 78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30 78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房屋建筑 均为160 均为96
公路
铁路
民航机场
港口与航道
水利水电
电力
矿山
冶炼
石油化工
市政公用
通信与广电
机电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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