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人事部
【发文字号】
国人厅发[2006]82号
【发布日期】 2006-06-26
【实施日期】 2006-06-26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6]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5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建设部有关单位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 目 名 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建设工程经济 | 100 | 6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30 | 78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130 | 78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房屋建筑 | 均为160 | 均为96 | 公路 | 铁路 | 民航机场 | 港口与航道 | 水利水电 | 电力 | 矿山 | 冶炼 | 石油化工 | 市政公用 | 通信与广电 | 机电安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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