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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增强爱护人民币意识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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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银发〔2006〕217号
【发布日期】
2006-06-23
【实施日期】
2006-06-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但是近期故意毁损人民币的情况屡有发生,给公众正常使用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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