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中国香梨输往美国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 国质检动函[2006]443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2005年12月16日,总局与美国农业部草签了《中国香梨输往美国植物检疫工作计划》,2006年4月11日双方正式确认。根据工作计划,总局制定了《中国香梨输往美国植物检疫要求》,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输美香梨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2006年6月23日 中国香梨输往美国植物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国香梨输往美国植物检疫工作计划》 (2006年4月11日签署)。 二、允许出境商品名称及产地 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库尔勒地区的新鲜香梨(Pyrus sp.nr.communis)。英文名称:Fragrant Pear。 三、美方关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