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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中国香梨输往美国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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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质检动函[2006]443号
【发布日期】 2006-06-23
【实施日期】 2006-06-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中国香梨输往美国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
国质检动函[2006]443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2005年12月16日,总局与美国农业部草签了《中国香梨输往美国植物检疫工作计划》,2006年4月11日双方正式确认。根据工作计划,总局制定了《中国香梨输往美国植物检疫要求》,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输美香梨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2006年6月23日

中国香梨输往美国植物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国香梨输往美国植物检疫工作计划》 (2006年4月11日签署)。
  二、允许出境商品名称及产地
  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库尔勒地区的新鲜香梨(Pyrus sp.nr.communis)。英文名称:Fragrant Pear。
  三、美方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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