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建设系统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培训班的通知 建人教[2006]3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 [2005] 12号)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建设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及《关于进一步推行建设系统政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建法[2005]143号)和《建设系统六项办事公开制度(试行)》(建精[2004]138号),提高建设系统政务公开的水平和质量,经研究,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建设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司)决定委托建设部干部学院举办建设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