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进一步加强糖精限产限销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发改运行[2006]1165号
【发布日期】 2006-06-21
【实施日期】 2006-06-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进一步加强糖精限产限销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06]1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工商局、环保厅(局):
  糖精行业是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行业,国家对糖精产品(含不溶性糖精,下同)限产限销、总量控制,实行定点生产(见附件一)、年度生产计划审批、制定国家标准规范食品使用管理。但近年来,糖精限产限销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受利益驱动,企业产能反弹、超产超销;二是生产中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三是国家明令关闭破产的企业又恢复生产,个别地区出现了未经国家批准的新建糖精生产企业;四是市场秩序还未得到根本规范。为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防止糖精生产能力反弹,遏制企业超产超销行为,规范市场流通秩序,加强环保治理,保持国内食糖市场稳定,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现就进一步加强糖精行业限产限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