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试行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基本标准》意见的函 建市招函[2006]4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继续推进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深入调查研究,我司起草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试行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请各地方、各部门到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下载征求意见稿,并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研究,提出意见,于2006年7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司。 该征求意见稿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向我们反映。请将意见寄送到建设部市场管理司招投标监管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或发送电子邮件至xytx@cein.gov.cn ,或传真至 010-58934964。 联 系 人:全 河 赵佳琦 联系电话:010-58933262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附: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