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变更《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备案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中央电视台,解放军总政治部艺术局: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总局40号令)的有关规定,全国各电视剧审查发证机构自2006年7月1日起,统一变更、使用由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印制的《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备案表。 报送单位应在每月第一周前将上月《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颁发情况报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并附《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复印件。 2006年6月20日 附件: 《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备案表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 │剧目名│ │ 长度 │ 分× 集 │ 题材类型 │ │ │ 称 │ │ │ ├────────┼─────┤ │ │ │ │ │ 备案公示时间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