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国地名理论研讨会暨征集论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北京、天津、上海市地名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地名理论研究,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国地名理论研讨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讨内容 有关地名、地名管理、地名服务等基础理论研究;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地名档案和地名产业开发、利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及地名科研领域的重要成果展示等。 二、参加人员和组织方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厅(局)主管地名工作的厅(局)长和区划地名处(地名办)负责人;北京、天津、上海市地名主管部门(地名办)负责人;各省地名档案资料馆(室)负责人;获奖论文作者;有关大专院校、地名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和地名爱好者。 2、由各省、区、市区划地名处(地名办)负责组织本地区地名工作者及相关人员撰写论文(调查报告)。 3、由各省、区、市组织初审,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论文报中国地名杂志社。 4、民政部区划地名司、民政部地名研究所、中国行政区划与地名学会和中国地名杂志社组织评审委员会对论文进行评审。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奖杯及奖品。 5、研讨会拟于9月份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征集论文要求 1、论文要紧密结合地名工作实际,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创新意识。 2、论文必须是近三年来的新作,未参加过其他评选。论文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将取消个人和集体参评资格。 3、论文字数一般要求在3000字左右,重要理论成果6000字左右。 4、各省申报的论文用A4纸打印,四号字,分别填写推荐表(附件1、附件2)。论文和推荐表一式3份,附带软盘或发送电子版。每个省、区、市获奖论文数量超过10篇以上(含10篇),可参与优秀集体奖项评比。 5、特别欢迎主管地名工作的省、市党政领导同志参加研讨。 四、奖项设置 1、论文评选设立个人优秀论文和优秀集体两个奖项。其中个人优秀论文为国家级奖项,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优秀作品奖,颁发获奖证书,获奖论文将在《中国地名》杂志上公开发表,所有申报论文均有机会以出版专辑的形式向国、内外广泛传播,以促进理论成果向现实的转化。优秀集体为团队荣誉。 2、全部奖项均按标准进行评选,不预定比例,数量不限。 3、建议各省、区、市对获奖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申报事项 1、申报参评作品截止时间为2006年8月31日,研讨会期间评奖结果揭晓。获奖名单将在《中国社会报》、《中国地名》杂志上公布。 2、论文征集办公室设在中国地名杂志社,外地可函寄稿件。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东路1号 邮编:110032, 联系人:张伟夫、尚立军、任向阳 电话:(024)86667175、86242388 传真:(024)86227177、86227261 电子信箱:zgdm8622@vip.163.com。 民政部区划地名司、民政部地名研究所、中国行政区划与地名学会、中国地名杂志社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1 参评优秀论文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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