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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关于编制2007年林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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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科技司  
【发文字号】 林科标字[2006]52号
【发布日期】 2006-06-19
【实施日期】 2006-06-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关于编制2007年林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局直属单位,各林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技术归口单位:
  为提高林业标准的制修订水平,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促进林业又快又好的发展,根据《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编制2007年制修订林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一)我国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和生态安全等方面急需的技术标准项目。
  (二)适应我国林业产业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产品质量提高,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力提高的技术标准项目。
  (三)标龄过长,技术指标已不适合当前技术发展和市场需要的标准修订项目。
  (四)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突破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的项目。
  二、报送项目计划的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各单位申报林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项目时,需提交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和项目汇总表(式样见附件1)。其中"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包括两部分内容,即"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3、4、5)和"标准项目草案"。
  相关表格可在国家林业局网站的"公示公告栏"中下载,网址:http://www.forestry.gov.cn/gggs/index.asp。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可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中下载"项目计划模板",网址:http://218.106.175.20/stdlinfo/public/index.jsp。
  2、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联合申报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联合申报项目,应在"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项目草案"中"起草单位"一栏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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