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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统计信息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统信[2006]637号
【发布日期】 2006-06-19
【实施日期】 2006-06-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统计信息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保监统信[2006]637号


各保监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依法加强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统计监督管理,中国保监会制定了交强险统计制度,并对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中的部分相关车险统计指标进行了修订。现就交强险统计信息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强险统计制度
  (一)统计内容
  主要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按照保单年度,对交强险业务情况进行统计;第二类是按照会计年度,对交强险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统计。交强险统计内容所涉及的全套统计指标参见《会计年度统计指标》(附件1)、《保单年度统计指标》(附件2)。
  同时,中国保监会对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中的车险部分相关统计指标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车险统计指标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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