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统计制度的通知 保监统信〔2006〕636号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依法加强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统计监督管理,我会制定了交强险统计制度,并对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中的部分相关车险统计指标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及其所属财产保险子公司、各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各保险公司”),均应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