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全国血吸虫病重点流行村基本数据复核情况的通报
【字体: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疾控发〔2006〕112号
【发布日期】 2006-06-16
【实施日期】 2006-06-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全国血吸虫病重点流行村基本数据复核情况的通报
卫办疾控发〔2006〕112号

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四川、云南省卫生厅:
  为了准确掌握全国血吸虫病流行现状,加快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进程,推动全国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目标的实现,根据《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下发〈全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基本情况调查方案〉的通知》(卫疾控血防便函(2006)4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部在组织专家对各省逐级上报的血吸虫病重点流行村基本数据进行认真的审查、汇总的基础上,于2006年4月9日-15日组织有关专家分别赴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四川和云南等6省进行了现场复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省卫生行政部门对本次血吸虫病重点流行村疫情调查工作十分重视,及时转发了《通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