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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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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发文字号】 中水协[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06-15
【实施日期】 2006-06-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水协[2006]11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开展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会制定了《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管理办法》,该评审办法已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现予颁布。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2006年6月15日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提高我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在行业内开展创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简称大禹工程奖)是水利工程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是以工程质量为主,兼顾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效益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的优秀工程,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中水协)组织评选。
  第三条 大禹工程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批准的初步设计作为一个项目评选。获奖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主要参建单位。
  第四条 大禹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复查与现场抽查、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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