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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五周年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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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尔吉斯共和国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俄罗斯联邦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15
【实施日期】 2006-06-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上海合作组织五周年宣言
(2006年6月15日,上海)


值此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成立5周年之际,本组织成员国元首——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巴基耶夫、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拉赫莫诺夫、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卡里莫夫在本组织诞生地——上海举行会议,声明如下:
  一、本组织5年前在上海宣告成立,是所有成员国基于21世纪的挑战和威胁,为实现本地区的持久和平与可持续发展而作出的战略抉择。这一决定推动地区合作迈入新的历史阶段,对于本组织所在地区建立和保持和平与稳定,建设合作和开放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际和地区局势风云变幻的情况下,本组织已成为成员国深化睦邻友好合作和伙伴关系的重要机制,开展文明对话的典范,是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的积极力量。
  二、过去几年的工作为本组织稳定和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已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
  第一,顺利完成了机制和法律建设任务,确保本组织有效发挥职能。
  第二,展开安全领域的密切合作,中心任务是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和非法贩运毒品,应对非传统威胁与挑战。
  第三,制定了区域经济合作长期计划和方向,明确了成员国经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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