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推荐水泥工业结构调整重点支持企业的通知 发改办运行[2006]1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609号)精神,为鼓励大型水泥企业采取兼并、重组、联合等方式,提高生产集中度,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其在区域市场的调控能力,促进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现就推荐进入国家重点支持的大型水泥企业(集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2006年3月份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持有合规颁发的水泥生产许可证,并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水泥生产企业(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