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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 劳社厅发〔2006〕17号
【发布日期】 2006-06-15
【实施日期】 2006-06-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中组部等14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统筹安排,在分析就业形势、落实就业计划和制定就业措施时,通盘考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各地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落实,积极组织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专项活动。
  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服务
  (一)加强对高校毕业生专项就业服务
  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门服务窗口的作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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