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6]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厅(局、委、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中央纪委《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06]5号)的精神和部署,为了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和哄抬农资价格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促进农民增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协调小组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电话:(010)88650604 传真:(010)68028456 E-mail:scs5604@163.com 二00六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和哄抬农资价格的违法行为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央纪委《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中纪发 [2006]5号,以下简称《分工意见》)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和哄抬农资价格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