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试点站)进行评估认证的通知 教育部科技司、农业部科技司、中国科学院计划局、中国气象局科技司、中国地震局人事教育科技司、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国家海洋局科技司、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湖北省科技厅,国家生态环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专家组、国家地球物理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专家组: 一、整体安排 先期启动生态环境、特殊环境和大气本底三个领域29个试点站的评估工作;地球物理领域6个试点站的评估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评估工作将分别请国家生态环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专家组和国家地球物理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专家组组织实施。 二、评估内容 对试点站在试点期间的建设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管理运行、科研工作、数据监测和管理、示范工作和经济社会效益、发展态势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评估,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的内容提纲。 三、工作程序 1.提交评估申请报告 自本通知之日起,请你们组织各个试点站认真总结试点以来的各方面情况并编制评估申请报告(格式请参考附件2),经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向我部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 评估申请报告用A4纸、仿宋4号字打印装订(勿用塑料封皮),一式25份,并加盖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截止日期(以收到时间为准)为2006年7月30日,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报告将不予受理。 2.提交长期观测研究数据 请各试点站按照国家野外站数据标准格式提交试点以来的历年长期观测研究数据,并接受数据审核和评估(数据具体格式将另行通知)。同时,考虑到各部门对所属试点站监测工作的要求不同,请各主管部门提供本部门试点站开展长期监测或观测工作的指标体系及其相关标准和规范,以作为数据审核和评估的依据。 3.现场评估 即日起至7月30日,国家生态环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专家组将分赴各个试点站进行现场评估,请各试点站提前做好准备,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4.集中评估 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