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癫痫防治管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疾控发〔2006〕111号
【发布日期】 2006-06-13
【实施日期】 2006-06-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癫痫防治管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6〕111号
 
 
黑龙江、山西、河南、江苏、山东、甘肃、湖南、宁夏、陕西、四川、云南、安徽省(自治区)卫生厅:
  癫痫是一种常见的神经系统疾病,如果得不到有效治疗,相当部分的癫痫患者不能工作或劳动,一些患者还将因癫痫发作引起行为异常,对社会造成危害,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根据近期流行病学调查结果估算,我国目前约有900万癫痫患者,其中的500万至600万为活动性癫痫,并且每年有新发病例40万。调查发现,我国农村地区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癫痫病人没有得到合理治疗。
  为加强我国农村地区癫痫防治工作,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在重点省(自治区)的部分县开展农村地区癫痫防治管理项目(财社(2005)185号附件3-5)。为保障项目实施,我部制定了《农村癫痫防治管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各地,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和部门协作,完善制度,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癫痫防治管理工作对改善农村面貌,维护农村地区社会安全和稳定的重要作用,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项目管理组织和技术指导组织,制定管理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监督管理和实施效果的评估考核。东部省份按照项目实施的实际要求,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中、西部省份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专项经费支持。
  二、开展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对项目的理解和支持度,增加患者的依从性
  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也可以通过开展咨询、举办讲座、培训等形式,普及癫痫知识,使公众认识癫痫,减少社会对癫痫患者的歧视。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取得癫痫患者和家属对项目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人员培训和项目管理,落实项目实施单位和人员责任,保证工作质量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项目工作人员的管理能力。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方案,加强项目管理,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保证工作质量。在项目的医疗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制度规定和诊疗原则,保证医疗质量。
  四、做好经费使用工作,严格按要求审批纳入项目治疗患者,提高经费使用绩效和透明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4)24号)和政府招标采购有关规定,制定完善项目经费管理、经费的申请、报销程序等制度和项目药品招标采购制度,严格项目经费和药品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要按照《农村癫痫防治管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严格审批纳入项目治疗的患者,提高审批的透明度,使患者真正获益。要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厉行节约,杜绝不合理费用发生。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  附件:1.
农村癫痫防治管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  为加强我国农村地区癫痫防治工作,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开展农村癫痫防治管理项目。为了保证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办法。
 

一、原则与目标

(一)原则:认真执行《农村癫痫防治管理项目技术指导方案》(附件2),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农村癫痫患者的防治和管理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目标:

1、建立农村癫痫防治和管理的有效机制。

2、提高治疗率,降低病残率。

3、开展社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癫痫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减少歧视。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在项目支持的省份,以县为单位开展工作。项目县要求见附件4。

(二)项目内容

1、对医务人员进行癫痫知识培训,提高当地医生诊治癫痫水平,规范癫痫诊断和治疗标准。

2、由经培训的乡(镇)卫生院医生筛查出惊厥型癫痫病人,经省、县级神经科专家核查确诊。

3、确诊的(活动性)癫痫,由经培训的乡(镇)卫生院医生按《农村癫痫防治管理项目技术指导方案》中要求提供病人治疗、随访和管理。

4、乡(镇)卫生院组织癫痫病人和家属座谈交流会,发放癫痫科普资料,讲解癫痫基本知识,了解病人和家属需求,鼓励病人积极参加各类活动,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

5、在项目地区开展癫痫防治知识宣传,消除群众对癫痫的误解和歧视。

2005年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见附件4。

三、纳入项目治疗对象的申报、审批和管理

(一)纳入条件

1、家庭居住地在项目县的农业人口;

2、符合《农村癫痫防治管理项目技术指导方案》中的病例入选和排除标准;

3、病人及其监护人同意进行治疗和观察。

(二)申报、审批

1、患者本人或家属向项目办公室提交"农村癫痫防治管理项目治疗申请表"、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患者近期照片。

2、项目办公室按要求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报县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批准。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将项目进展情况,按季度逐级上报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于每年11月30日以前,将项目年度总结报卫生部。

四、招标采购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农村癫痫防治管理项目技术指导方案》(附件2)提供的治疗药品,合理制定计划购买药品的数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工作,所购药品的相关资料(药品名称、生产厂家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要进行登记保存,并将采购结果报卫生部、财政部备案。

五、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

(一)经费补助内容和范围

患者的筛查、治疗、随访、复查诊断、医疗质量监控和管理、购买药品、项目人员培训、患者和群众的健康教育宣传。

各省(自治区)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结合国家现行政策,采取积极措施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拓宽农村癫痫患者防治和管理的费用支付渠道,提高项目目标人群的覆盖率和治疗率。

(二)经费管理

1、农村癫痫防治管理项目经费要按照《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4]24号)执行,专款专用。

2、接受免费药物治疗的患者应使用项目采购的药品。非项目采购的药品的费用,不得从项目经费中支出。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癫痫防治管理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和挪用。

4、在审核治疗方案和治疗费用时发现其治疗方案不符合《农村癫痫防治管理项目技术指导方案》、费用支出不合理的,其不合理费用由承担治疗任务的医院自行负担;已报账的,要予以扣回,不得转嫁给患者。

六、资料管理

(一)承担项目任务的医疗单位,要妥善保存项目中每位病人的病案资料(病历、医嘱、各项检查结果、病程记录、处方、用药清单等)以备查验。做到一人一档,保证各项数据准确可靠。

(二)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项目档案,及时完成资料整理、分析、统计,并将总结材料按规定逐级上报到卫生部。

七、组织管理

(一)根据卫生部、财政部项目管理方案,卫生部负责项目的总体指导、质量控制、评估考核工作;成立国家农村癫痫项目指导组(成员名单见附件3),承担项目技术指导、督导和质量控制工作;委托北京市神经外科研究所建立国家癫痫防治项目办公室,承担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二)省卫生、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项目的组织、领导、协调、计划任务安排,落实经费,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完善项目实施计划和监督管理制度,成立由相关卫生行政人员、癫痫治疗专家等组成的省级癫痫项目指导组,下设项目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省级项目指导组主要职责是:

1、对项目县提供技术指导,开展质量控制。

2、对承担项目工作的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质量进行评估。

3、对获得项目治疗的患者进行抽查(核实资格、诊断、治疗方案和效果等)。

4、对疑难病例进行会诊和处理指导。

5、培训项目业务骨干。

6、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项目相关的突发事件。

(三)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具体实施。主要职责是:

1、制定办事规则、办事程序等各项规章制度,明确项目管理责任。

2、成立农村癫痫项目办公室,承担患者信息资料的管理、申请治疗患者资格审查、项目组织落实和日常管理工作。

3、建立由县医院、乡镇卫生院等机构组成的农村癫痫防治和管理组织,建立农村癫痫防治和管理队伍,在省级神经科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承担农村癫痫防治和管理工作。

4、指定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按《农村癫痫防治管理项目技术指导方案》的规定,承担患者筛查、治疗、随访健康教育宣传等工作。

八、质量控制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并逐级上报,按要求建立完善项目管理机构和技术队伍,明确职责分工。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应认真填写病例筛查、诊断、治疗、随访管理等记录。登记信息完整准确,便于检查与核对。

(三)各地的资料按统一要求(统一的数据库)整理输机,最终的数据库资料上报到国家项目指导组。

九、突发事件处理

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应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处理,同时立即报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抄报卫生部。

十、监督与评估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项目督导考核办法和要求,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定期督导和考核,并将有关方案、办法、要求、督导和考核结果、项目总结等材料,逐级上报到卫生部、财政部。

(二)省卫生行政部门应派专家按要求定期到各项目县督促和检查项目执行和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

卫生部将组织国家农村癫痫项目指导组和有关专家,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开展效果评估。

各省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卫生部备案。

  附件2:

农村癫痫防治管理项目技术指导方案

癫痫是一种常见的神经系统疾病,全世界不分年龄、种族、社会地位、国家及地域范围,几千万的人口受累。癫痫使躯体和精神疾病的发病率增加,加大了医疗保健的经济负担。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癫痫都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过去几年来,世界卫生组织将癫痫列为重点防治的神经精神疾病。根据近期流行病学调查数据,我国目前约有900万癫痫患者,其中500~600万是活动性癫痫患者,而且每年还会出现40万个新的患者。国内研究表明,癫痫病人往往与社会隔离,感到孤独,或受到摒弃。社会公众对癫痫病人的态度总的来说是冷漠和歧视,大多数人反对自己的子女与癫痫病人结婚,甚至反对自己的子女与癫痫病儿一起玩耍。大约有一半的管理者认为不应该雇佣癫痫病人工作。这些消极的态度源于人们对癫痫不正确的认识。癫痫患者及其家属对癫痫的性质、如何治疗以及日常生活中应注意的问题等知之甚少。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的医务工作者对癫痫也缺乏科学的认识,诊断、治疗方法很不规范。病人有病乱投医,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癫痫仍然得不到有效的控制。最新调查发现,我国农村地区三分之二以上的癫痫病人没有得到合理的治疗。癫痫病人长期得不到控制,近一半的病人不能工作或劳动,不仅给病人带来极大的痛苦,也增加了家庭和社会负担。我国现有神经科专业医师不足,绝大多数集中在大城市,农村的癫痫病人很难得到正确的诊断和治疗。一部分患者因癫痫发作而有行为异常,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一些危害。

国内外临床研究表明,癫痫患者经过正规的抗癫痫药物治疗,约70%的患者其发作是可以得到控制的,其中50%~ 60%的患者经2~5年的治疗可以痊愈,患者可以和正常人一样地工作和生活。80年代中期,WHO为帮助发展中国家控制癫痫,召集专家制订了一个“癫痫社区控制”方案,并在我国进行了可行性试验。结果表明:该方案是有效并可行的。1997年开始,WHO与国际抗癫痫联盟(ILAE)和国际癫痫局(IBE)共同发起一项旨在改善全球对癫痫的认识、治疗、服务状况的“全球抗癫痫运动”(GCAE)。

2000年,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启动“WHO/中国农村地区癫痫防治管理示范项目”,在6个省、市的8个县,92个乡镇开展,对惊厥性癫痫病人进行筛查、治疗和随访管理。到2004年6月,示范项目总共管理病人2359例。在管理期内40%的病人一年没有发作,30%的病人二年内没有发作。另有30%的病人发作比干预前减少50%。病人服药期间没有明显的副作用,仅极少数病人(不到10例)因严重副作用不能坚持治疗。苯巴比妥治疗惊厥性癫痫疗效显著,副作用很少,使用方便,且价格低廉(成年人每人每年用药花费约为20~30元)。示范项目的经验,为我国农村地区癫痫防治管理项目扩展计划奠定了基础。

第一节  惊厥型癫痫患者的筛查和入组

惊厥型癫痫患者来自定居在所选地区的人群。由经过培训的乡卫生院医生对已确定或怀疑是惊厥型癫痫的病人先用筛查诊断表(附表1)进行初筛,填表后由负责本项目的神经科医师对所有初筛上来的病人进行复查(附表2),以决定该患者是否进入治疗管理组。

一、惊厥型癫痫发作的诊断标准如下:

1、  意识丧失;

2、  四肢僵硬;

3、  全身强直, 阵挛运动;

4、  尿便失禁;

5、  咬破舌头或摔伤;

6、  发作后疲劳、嗜睡、头痛、肌肉疼痛。

病人具备前三条标准中的两条和后三条中的一条,可确定为惊厥型癫痫发作。鼓励乡村医生(包括乡卫生院医生)详细了解病史,并和上级神经科医生讨论诊断是否正确。最后由各地区神经科专家和乡(镇)卫生院医师做出诊断。

确诊为惊厥型癫痫的病人,符合以下标准的患者均可包括在治疗观察之列。

二、入选和排除标准如下:

1.入选标准:

① 调查前12个月内至少有过两次惊厥发作;除惊厥发作以外, 病人可以有其它类型发作。

② 病人及其监护人同意进行治疗和观察。

2.排除标准:

① 仅在妊娠期发作;

② 发作仅与酒精或药物减量有关;

③ 患者年龄小于2周岁,(或体重小于10公斤);

④ 有多动症病史者;

⑤ 对苯巴比妥(或扑痫酮)有过敏史;

⑥ 存在进行性神经系统疾患;

⑦ 伴有心、肝、肾疾病或严重高血压(舒张压>110mmHg 或 收缩压>180mmHg);

⑧ 有过一次(或以上)癫痫持续状态史;

⑨ 正在接受正规抗癫痫药物治疗,并有明显疗效的病人;

⑩ 伴有活动性精神病患者。

符合上述入选标准(也不在排除标准之列)并愿意参加的患者可以入组进行治疗。伴有其它疾病或者有活动性癫痫, 但不符合入选标准者, 也应当考虑给予抗癫痫治疗。必要时可以请当地神经科专家会诊,确定治疗方案。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这类病人的治疗和管理方法。

第二节  苯巴比妥治疗方案

一、基本原则

1. 苯巴比妥使用30mg/片剂;

2. 建议病人每晚睡前一次服药;

3. 苯巴比妥体内半衰期长,连续服药14~21 天,才能达到稳态浓度。因此,在此期间仍有发作,并不代表治疗失败;

4. 治疗从小剂量开始,缓慢增加剂量,最后达到最适剂量。

5. 治疗过程病人仍有发作,只要病人未出现不良反应按后述使用方法逐渐增加剂量,首次剂量、维持计量和最大剂量参考表1。

6. 当病人要求停止治疗时,应该缓慢减少剂量,最好每月减少30mg。

二、成人苯巴比妥使用方法:(用于15岁以上,体重超过30公斤者, 参见附图)

1. 开始时每晚睡前服药2片(60mg),此剂量持续使用两周;

2. 2 周后第一次随访时如仍有发作(≥ 1 次),剂量增加到3片(90mg);如无发作,维持原剂量不变。

3. 观察4 周,如果仍没有发作,维持此剂量。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