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阿霉素等抗肿瘤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6]8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按照《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在进行成本和价格调查、专家评审,以及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委研究制定了阿霉素等抗肿瘤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表一所列药品价格为达到GMP标准的药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其中,卡铂、顺铂和亚叶酸钙三个品种水针与粉针之间,及备注栏中标注说明的有关规格,暂不按差比价规则执行。标注执行临时价格的,我委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一步研究后公布其正式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