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市发[200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林渔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机关各司局,有关直属单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出台,不仅填补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法律空白,而且为新时期推进我国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全面提高对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认识 贯彻实施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新时期农业和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