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保险业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保监发〔2006〕65号 各保监局、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现将《关于保险业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保险业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中治贿发(2006)3号)和《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保监发(2006)26号),做好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推动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现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自查自纠的指导思想 对保险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