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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2006年度系列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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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  
【发文字号】 劳社培就司函[2006]46号
【发布日期】 2006-06-12
【实施日期】 2006-06-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组织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2006年度系列活动的通知
劳社培就司函[2006]4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部分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部高技能培训联委会成员单位:
  为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推动东部地区高技能人才工作,经研究,决定于7月在广东省深圳市组织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2006年度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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