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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十一五”期间发展远洋渔业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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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署税发〔2006〕273号
【发布日期】 2006-06-12
【实施日期】 2006-06-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海关总署关于“十一五”期间发展远洋渔业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署税发〔2006〕273号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十一五”期间对在国内订造、改造远洋渔船进口的船用关键设备和部件,进口少量带有入渔配额的二手远洋渔船,以及进口国内尚不能建造的特种渔船,实施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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