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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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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吉尔吉斯共和国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09
【实施日期】 2006-06-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联合声明

 

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的邀请,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巴基耶夫2006年6月9日至10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两国元首在相互理解和信任的气氛中,就中吉关系现状和发展前景,以及一系列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基于加强两国业已存在的睦邻友好和互利合作关系的共同愿望,重申恪守14年来双方签署和发表的一系列政治文件中确定的各项原则,决定继续推进两国政治、经贸和其他领域的合作,声明如下:
  一、双方对建交14年来两国在政治、经贸、安全、人文等各领域合作取得的积极成果感到满意,一致认为,中吉友好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促进地区的和平与发展。
  二、中方重申,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与吉尔吉斯共和国的睦邻友好,是中国对外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吉方重申,同中国全面发展友好合作关系,是吉尔吉斯共和国对外政策的优先方向之一。双方表示将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全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2004年至2014年合作纲要》,愿继续保持和开展包括高层互访在内的各级别交往,不断扩大和深化两国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将中吉睦邻友好合作关系提高到新的水平。
  三、双方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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