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做好第五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质函[2006]161号
【发布日期】 2006-06-09
【实施日期】 2006-06-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做好第五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勘察设计企业:
  为了增强广大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引导激励他们在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中积极践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不断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水平,我部决定今年开展第五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第五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0名。请各地区、各单位按照修订后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要求,认真做好第五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推荐申报工作。请将申报材料于2006年8月31日前报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联系人:赵宏彦  刘 铮
  电 话:010-58933767    传真:010-58933257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六月九日
  附件2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了激发广大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责任感与荣誉感,引导激励他们在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中积极践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立足自主创新,为社会提供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优秀勘察设计成果,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