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管理司关于批准颁发换发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6〕79号 国防科工委办公厅,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防科工委办公厅《关于核电厂反应堆操纵人员申请执照的函》(委办二司(2005)201号)及《关于核电厂反应堆操纵人员申请和换发执照的函》(委办二司(2006)10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审查了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文件,认为大亚湾核电厂石小毛等19人具备反应堆操纵员资格、张凤斌等33人具备高级操纵员资格,岭澳核电厂姚焕存等11人具备反应堆操纵员资格、周建平等16人具备高级操纵员资格,现批准颁发、换发执照。 批准颁发、换发执照的操纵人员名单、执照号码和有效期附后。 二○○六年六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