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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农卫司关于举办第二期全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中期评估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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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卫生部农卫司  
【发文字号】 卫农卫初保便函[2006]18号
【发布日期】 2006-06-08
【实施日期】 2006-06-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农卫司关于举办第二期全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中期评估培训班的通知
卫农卫初保便函[2006]18号
 
 
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海南省(市)卫生厅局农卫(基妇)处、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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