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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中国-埃及第五届科技合作联委会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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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08
【实施日期】 2006-06-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征集中国-埃及第五届科技合作联委会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3年10月16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埃科技合作联委会第四届会议议定书,经双方商定,中埃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五届会议将于2006年10月在开罗召开。会议将回顾联委会第四届会议合作项目的执行情况, 讨论并确定2006-2008年度中埃政府间科技合作短期交流项目和长期合作研究开发项目。

请你单位结合实际工作,根据《中国-埃及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五届会议项目申报指南》(附后),认真组织申报项目,并于2006年7月20日前正式函报我司,并将电子版发至:hzs_yfc@mail.most.gov.cn。

会议结束后,我部将正式发文通知列入本次联委会议定书项目的报送单位,未被选中的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周雪 曹建业

电 话:58881346   传 真:58881344

E-mail:hzs_yfc@mail.most.gov.cn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二00六年六月八日

附件:1、

中国-埃及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五届会议项目申报指南

(请认真阅读此文,不符合文中规定的项目申请将视为无效。)

一、短期交流项目

1.中埃政府间科技合作短期访问交流项目的目的是促进两国科研人员的交流,推动我技术和产品进入埃市场,引进埃优良品种和资源。对于一般性的考察项目原则上不予考虑。

2.短期交流项目的执行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3.项目所需费用按双方对等原则负担。中方出访团组的直航国际旅费由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支付,公杂费和个人出国零用费由各派出单位自理(国际机场费从公杂费中支出),在埃及的食宿、市内和城市间交通费用由埃方负担;埃方来访团组的国际旅费(包括国际机场费)自理,在华期间的食宿、市内和城市间交通费用由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提供。

4.请按"中埃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五届会议短期交流项目申请表(中、英文)"(附件2)的格式用标准A4纸打印填写,并于2006年7月20日前一式两份函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并将电子版发至:hzs_yfc@mail.most.gov.cn。

5.关于短期交流项目申请表"申请理由"一项,请注意内外有别,不宜对外的内容,应只在中文申请表中填写。中英文项目申请表不可简单互译,否则,将视为无效申请。

6.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汇总项目后,将根据我国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总体战略和思路,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统一平衡协调,并提交埃方研究协商,最后报中埃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五届会议批准通过。

二、长期合作研究开发项目

1.中埃科技合作联委会长期合作研究开发项目旨在鼓励和支持中埃两国的研究机构、大学、技术型企业及其他有兴趣的单位在已有的合作基础上,就共同感兴趣并能使双方受益的课题开展至多不超过3年的合作研究开发。具有技术输出或产业化前景的研究开发项目将优先考虑。

2.项目所需费用按双方对等原则负担。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将对中方执行单位提供合作交流费用,主要用于双方人员往来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的支出。中方执行单位必须有配套的研究开发经费,并在中文申请表中具体说明研发经费的来源。

3.长期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应由中埃双方执行单位协商后联合提出申请,同时报送中国科技部和埃及科技部,单方申报的项目将不予以考虑。

4.请按照"中埃第五届科技合作联委会长期合作研究项目申请表(中、英文)"(附件3)的格式用标准A4纸打印填写,并于2006年7月20日前一式两份函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并将电子版发至:hzs_yfc@mail.most.gov.cn。

5.填写申请表时,请注意内外有别,不宜对外的内容,应只在中文申请表中填写。中英文项目申请表不可简单互译,否则,将视为无效申请。

6.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汇总项目后,将对项目建议进行评估,根据我国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总体战略和思路,结合项目具体情况,提交埃方协商研究,最后报中埃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五届会议批准通过。

7.中埃长期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评选要素:

(1)双方研究水平

(2)合作原因

(3)项目给中埃双方带来的益处

(4)研究结果商品化的潜力

(5)知识产权的使用和所有权

(6)资金来源和预算

 

附件2:

中埃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五届会议短期交流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出访人数:

出访天数:

执行时间:

中方派遣单位:

联 系 人:

传  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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