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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试点工程实施计划》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银办发[2006]131号
【发布日期】 2006-06-08
【实施日期】 2006-06-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试点工程实施计划》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加快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开发建设,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保障系统如期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广东及深圳试点运行,人民银行制定了2006年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试点工程实施计划(详见附件)。其中,比较重要的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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