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农卫司关于举办第一期全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中期评估培训班的通知 卫农卫初保便函[2006]17号 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河南、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区、市)卫生厅局农卫(基妇)处、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 根据《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2006年卫生工作要点》要求,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拟下半年开展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经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协商,决定举办全国初级卫生保健中期评估培训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掌握2006年下半年《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目的、方法及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