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GB/T 19201-2006) 气发〔2006〕154号 各省(区、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中科院、国家海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盐总公司、黑龙江农垦总局、黑龙江森工总局、总参气象水文局: 《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GB/T 19201-2006)已于2006年5月9日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定于2006年6月15日起正式实施。本次发布的标准代替《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GB/T 19201—2003)。 根据《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GB/T 19201-2006),热带气旋分为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六个等级。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0.8m/s-17.1m/s(风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