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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劳动保障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05
【实施日期】 2006-06-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劳动保障厅、总工会:
  为全面了解目前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对策和措施,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劳动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题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方式
  实地调研和函调相结合,调研具体方案见附件2。
  (一)实地调查
  1、实地调研分四个组(见附件3),由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劳动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有关领导带队,各相关部门同志参加。
  2、组织召开各有关部门参加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研讨会。重点研讨在职业病防治中体制和机制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
  要求组织召开不同层次、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用人单位领导的座谈会,职工群众座谈会,广泛听取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听取劳动者对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合法权益的维护以及用工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3、实地调研时间:6月开始实地调研。每组7~10天,于7月15日前完成实地调研报告。8月前形成联合调研报告。
  (二)函调
  各省级卫生厅局、安全监管局、劳动保障厅和总工会密切配合,按照调研方案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研工作。请于7月底前完成调查及资料的汇总分析,写出调查报告分别报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劳动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
  此外,国家还将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学者赴有关省市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调研(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调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职业病防治专题调研工作,统一思想,精心部署,协同工作,确保专题调研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各调研组成员要严格执行调研工作方案,在调研工作中要轻车简从,认真负责地完成调研工作。
  三、实地调研的地区要积极配合国家的专题调研工作,认真组织好各个层面的讨论会和座谈会,分部门向调研组汇报,保证实地调研的顺利完成。实地调研结束后,按期提交本地区的专题调研工作报告。
  本通知所附的有关表格可在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劳动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网站下载。
  联 系 人:
  卫 生 部: 贺青华 010-68792397,传真:010-6879240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张宏元010-64463282,传真:010-64463004
  劳动保障部: 赵玉军 010-84207257,传真:010-84208266
  全国总工会: 汤 淳 010-68591849,传真:010-68591853
  三、实地调研的地区要积极配合国家的专题调研工作,认真组织好各个层面的讨论会和座谈会,分部门向调研组汇报,保证实地调研的顺利完成。实地调研结束后,按期提交本地区的专题调研工作报告。
  本通知所附的有关表格可在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劳动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网站下载。
  联 系 人:
  卫 生 部: 贺青华 010-68792397,传真:010-6879240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张宏元010-64463282,传真:010-64463004
  劳动保障部: 赵玉军 010-84207257,传真:010-84208266
  全国总工会: 汤 淳 010-68591849,传真:010-68591853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办公厅、劳动保障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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