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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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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林策发[2006]106号
【发布日期】 2006-06-05
【实施日期】 2006-06-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国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六月五日

 

全国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要求,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全国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   

  一、林业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回顾

  (1)主要成效

  通过“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林业系统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依法治林观念进一步加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的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林业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素质进一步增强。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推动林业建设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主要做法

  通过制定林业系统“四五”普法规划,指导“四五”普法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高度重视,保证普法工作有序开展;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不断推进普法进程;突出普法重点对象,提高法律意识和素质;建立健全各种制度,提高普法的实际效果。

  (3)主要问题

  林业系统“四五”普法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有些部门和单位对法制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不够;从整体上看,各地普法工作的发展不够平衡;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改善;针对性和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五五”普法规划

  (4)指导思想

  林业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国家林业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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