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天气预报”信息报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发挥我部“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作用,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我部于今年启动了“商务天气预报”工作,并建立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特约记者队伍。为充分调动特约记者报送信息的积极性,全面提高信息报送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我部制定了《“商务天气预报”信息报送工作指导意见》(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五日 “商务天气预报“信息报送工作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推进“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成果转化利用,为行业管理、企业经营和居民消费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商务部启动“商务天气预报“工作。 第二条 “商务天气预报“是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发布国内外重要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