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征集“老字号”历史图片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商务工作会议和商务部服务业工作会议的要求,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秀民族文化和独特技艺的老字号加快创新发展,发挥老字号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商务部决定从2006年起在全国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对全国老字号现状进行普查,开展“中华老字号”的认定工作。进一步提升老字号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和竞争力,扶持老字号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的品牌和文化优势。 商务部外贸发展局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中华老字号”标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期限 2006年6月6日起,2006年6月27日17:00止。(邮寄稿件以邮戳时间为准) 二、标识设计要求 “中华老字号”标识,应满足政府颁牌、长期悬挂的需要,满足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