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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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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3号
【发布日期】 2006-06-05
【实施日期】 2006-06-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3号
 ( 第33号《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局长 周生贤
二○○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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