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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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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企字[2006]107号
【发布日期】 2006-06-05
【实施日期】 2006-06-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切实做好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6]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2005年8月,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在全国组织开展了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截至2005年底,全国26个产煤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报告登记在煤矿投资入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4878人,登记入股金额73724万元,已撤资56249.31万元,清理纠正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今年初召开的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再次强调,要继续清理和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并明确要求“监察、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对前一阶段清理纠正工作进行彻查,对行动迟缓的地方要加强督办”。5月中旬,国务院又批准建立有工商总局参加的部际联系会议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国清理纠正工作的组织协调。为贯彻温家宝总理讲话、国务院关于建立部际关系会议制度批复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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