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2006年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资格考核工作的通知 质检特函[2006]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加强检验人员队伍建设,满足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需要,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以下简称《考规》)的规定及2006年工作计划,我局拟于2006年9月在北京开展全国特种设备(含机电类、承压类)高级检验师资格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申报程序: 报名:申报人员需获得1名现任在聘高级检验师的推荐(每名高检师不限推荐人数),机电类或承压类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只允许推荐申报本类主考项目的人员,推荐人对被推荐人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与符合性负责(包括:现持检验师资格项目与持证年限、职称、所要求的论著发表、科技成果与技术攻关、重要问题处理等相关见证材料等)。 申报程序:申报人员按附件1、2、3的要求准备申请资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由一名高级检验师推荐后(推荐表见附件4),报省级监察机构审核。全国考委会对所有申报资料进行复审、确定并公布准许参加考核人员名单。申报资料经公示被举报失实且被证实者,取消该申请人及其推荐人在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的申请、推荐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为已取得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正式聘用人员。 (二)申报人员应至少取得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师中任意2项或电梯、起重机械检验师2项资格,并在申报时选择其中一项作为自己的报考主项(主要考核项),在申请表中(见附件1)予以注明。 (三)申报人员应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任职资格。 (四)申报人员应从事检验工作(报考主项)5年以上,且同时具备论著发表、科技成果与技术攻关、重要问题处理3方面条件(以上均要求为2000年以后的作品或项目): 1.论著发表(需满足以下其中一项): (1)在省级以上本行业重要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 (2)出版专业著作(主要编著者、正式出版物)1部以上; (3)参加起草本行业省级以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主要起草人)1部以上。 2.科技成果与技术攻关(需满足以下其中一项): (1)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为该项目主要参加人员、以获奖证书为准)1项以上; (2)主持或参与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市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经有关科技部门验收合格; (3)承担并完成国家级科技攻关项目(为该项目主要参加人员、以合同书为准)1项以上。 3.重要问题处理(需满足以下其中一项): (1) 近5年曾解决过(报考主项)重大特种设备关键性、有难点的复杂技术难题,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 (2)近5年曾主持过(报考主项)典型特种设备检验工作,包括非常规材料、特殊结构、特殊介质设备检验方案的编写、检验实施、关键技术问题处理、检验案例编写、报告审核(批准)、检验技术分析(包括事故调查分析)等工作。 三、报名组织: 各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