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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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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基(2006)13号
【发布日期】 2006-06-04
【实施日期】 2006-06-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
教基(200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中小学班主任教师在学校教育工作中的骨干作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班主任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班集体建设的指导者、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是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的骨干,是沟通家长和社区的桥梁,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是学校教育中极其重要的育人工作,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在普遍要求全体教师都要努力承担育人工作的情况下,班主任的责任更重,要求更高。做班主任和授课一样都是中小学的主业,班主任队伍建设与任课教师队伍建设同等重要。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对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在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发挥班主任独特的教育作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有效的工作机制。广大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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