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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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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财税[2006]70号
【发布日期】 2006-06-04
【实施日期】 2006-06-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6]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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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申请的2006年358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防汛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免税范围见附件),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06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
  车主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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