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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厅秘函〔2006〕37号
【发布日期】 2006-06-02
【实施日期】 2006-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教厅秘函〔2006〕37号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促进我国教育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检阅1999年至2003年我国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工作成就,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推进素质教育,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我部决定开展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并与第四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学科、心理学科)统筹安排。本次评奖活动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本次评奖活动。现将《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优秀成果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奖活动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行评奖委员会职责。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行评奖办公室职责。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应尽快确定专门机构(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范围内的成果申报、资格审查和向评奖办公室上报推荐成果等项工作。
  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由单位科研处负责组织。教育部机关各司局可由其办公室组织申报。
  解放军系统由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组织。
  三、本次评奖活动,时间跨度大,参评成果多,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为保证评审的质量,请严格按照《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并于7月5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推荐参评成果汇总材料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评奖服务工作,确保推荐工作按时完成。
  四、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奖工作的日常事务。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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