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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促进畜牧业平稳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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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02
【实施日期】 2006-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农业部关于促进畜牧业平稳发展的通知

  畜牧业的发展在保障畜产品市场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和建设现代农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十五”期间,我国畜牧业持续发展,已成为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是,我国畜牧业发展正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今年以来肉禽蛋奶主要畜产品价格低迷、价格跌幅加大,养殖成本增加、比较效益下滑,一些养殖户出现亏损、养殖积极性下降。今年前4个月农民来自畜牧业的现金收入出现了多年未曾有过的负增长。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畜牧业平稳发展的重要意义。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连续三个1号文件,都对大力发展畜牧业作出明确要求。发达的畜牧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畜牧业产值已超过1.3万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35%,成为农民增收的亮点,畜牧业的发展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各级畜牧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1号文件的精神上来,把行动统一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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